從以上的案例可以看出,只要社區發生大大小小的事件,幾乎都和社區的管理委員會脫離不了關係。法界人士表示,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定,社區的管理委員會是為了執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的事項,以及管理、維護公寓大廈等工作而設立的組織,所以能夠收支、保管及運用社區的公共基金,但是相對的,也要負起社區共有、共用及附屬設施的點收、保管,以及公寓大廈和周圍的安全及環境維護責任。

▲大樓外牆瓷磚如果掉落砸傷人,該社區的管委會要負起全責。
由此可知,社區的住戶如果因為社區內的共有、共用及公共設施(包括前面提到的污水管線、停車場天花板、停車場出入口的鐵捲門都屬於在內)的損壞,而造成居住權益的受損,可以向管理委員會提出請求賠償;不過,若是管理委員會已經很認真維護社區事務、沒有失職之處,或是住戶的損失甚為微小,則不見得上法院就一定會勝訴。 至於住戶如果因為這些事件受害,而要向管理委員會請求額外的「精神賠償」或「慰問金」,可以和管理委員會先到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,協調出彼此可以接受的金額,不必一開始就上法院打官司,以免勞民傷神;如果雙方實在是談不攏,再上法院也還不遲。